香港區初賽-比賽規則

  1. 所有參賽菜式冷熱均可。
  2. 所有參賽隊伍嚴禁使用非食用添加劑及色素。
  3. 大會建議所有得獎菜式,在獲獎後於該食肆全年供應。(以餐飲協會名義參賽者除外)
  4. 參賽廚師必須以報名時提交之菜式參賽,食譜內容必須清楚列明份量及做法,所有於報名截止後申請更改食譜將不獲受理。大會建議初賽參賽廚師預先洗切及醃製自備材料,如需攜帶半製品到場,必須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5. 比賽先後次序,將以抽籤形式決定。
  6. 登記完成後,主辦機構將向各參賽廚師分派號碼牌,所有參賽者於整個比賽期間,必須戴上號碼牌以資識別。
  7. 參賽廚師必須穿著整齊廚服及配帶廚師帽參賽,更衣室內設有儲物櫃。
  8. 於比賽場地內工作人員會核對參賽廚師所攜帶之材料是否與提交的食譜內容相符,如發現未經申報之材料,該材料將不可於比賽使用。
  9. 所有初賽之參賽菜式必須有50%或以上工序於現場製作,評判有權向違反規則的參賽者作出處分。
  10. 如有盤頭擺設須簡單自然、切合環保,無過份堆砌之弊,且以可食用之材料製作。
  11. 烹調完成的菜式必須盛放於由參賽廚師自備的碗碟或由大會所提供的標準碗碟上。
  12. 參賽廚師完成烹調,須舉手向大會工作人員示意,然後由工作人員為菜式標籤後送交評審團評分。
  13. 參賽隊伍必須選用大會提供的「指定食材或醬汁」作為主題,同時亦提供標準烹調用具及基本調味料,其他比賽所需之額外食材(不能與指定食材相同)、配料、醬汁、裝飾、用具及器皿,一律由參賽廚師自備。
  14. 大會將提供合理的保安設施,然而任何材料、貨物、碗碟或私人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大會恕不負責。
  15. 參賽隊伍及其所屬機構代表,在任何時間內均不能向評判或主辦機構負責人進行遊說活動。
  16. 所有參賽食譜之版權為「美味傳訊」全權擁有,並有機會刊登於《環球廚神.殿堂食譜2016》專業烹飪書及所有有關宣傳品,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17. 比賽期間,除大會之攝製隊及獲授權之傳媒,其他人士均不可拍攝及錄影。
  18. 所有參賽隊伍必須遵守比賽規則及大會規定,如有違反,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9. 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刪改或增補任何比賽規則。各組首席評判對各項評審準則的詮釋,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20. 主辦機構及評審團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