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初赛-比赛规则

  1. 所有参赛菜式冷热均可。
  2. 所有参赛队伍严禁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及色素。
  3. 所有获奖菜式,必须于得奖后于该食肆内全年供应,否则大会将有权取消其得奖资格。(以餐饮协会名义参赛者除外。)
  4. 参赛厨师必须以报名时提交之菜式参赛,食谱内容必须清楚列明份量及做法,所有于报名截止后申请更改食谱将不获受理。初赛当日参赛厨师均需预先洗切及腌制材料,如需携带半制成品到场,必须于报名时一并提出,获大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5. 所有参赛食肆均须于参赛期间,于食肆内张贴大会海报及贴纸。
  6. 所有参赛厨师须于指定时间到达「参赛食肆接待处」登记。参赛厨师如需于初赛日提早到场准备,必须于6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机构申请,逾期恕不接纳,主办机构拥有最终决定权。决赛的比赛先后次序,将以抽签形式决定。
  7. 登记完成后,主办机构将向各参赛厨师分派号码牌,所有参赛厨师,在进入比赛场地前及于整个比赛期间,必须戴上号码牌以兹识别。
  8. 参赛厨师须穿着整齐厨服及厨师帽参赛,更衣室内设有储物柜。
  9. 于比赛场地内工作人员会核对参赛厨师所携带之材料是否与报名时提交的食谱内容相符,如发现未经申报之材料,该材料将不可于比赛使用。
  10. 所有初赛之参赛菜式必须有50%或以上工序于现场制作,评判有权向违反规则的参赛者作出处分。
  11. 如有盆头摆设须简单自然、切合环保,无过份堆砌之弊,且以可食用之材料制作。
  12. 烹调完成的菜式必须盛放于由参赛厨师自备的碗碟或由大会所提供的标准碗碟上。
  13. 参赛厨师完成后,须举手向大会工作人员示意,然后由工作人员为菜式标签后送交评审团评分。
  14. 初赛当日,大会将负责提供2款指定食材、标准烹调用具及调味料,其他烹制过程中所需之配料、汁酱、用具及器皿,一律由参赛厨师自备。
  15. 香港区总决赛当日,参赛厨师必须选用大会提供之3款指定食材、配菜及酱料。其他烹制过程中额外所需之配料、汁酱、装饰、用具及器皿,一律由参赛厨师自备,但不包括任何海鲜、肉类及家禽,违反规则的参赛者将作出处分。
  16. 大会将提供合理的保安设施,然而任何材料、货物、碗碟或私人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大会恕不负责。
  17. 参赛队伍及其所属机构的代表,在任何时间内均不能向评判或主办机构负责人进行游说活动。
  18. 所有参赛食谱之版权为「美味传讯」全权拥有,并将刊登于「环球厨神.美味舞台2014」专业烹饪书及所有有关宣传品,参赛队伍不得异议。
  19. 比赛期间,除大会之摄制队及获授权之传媒,其他人士均不可拍摄及录像。
  20.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及大会规定,如有违反,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1. 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删改或增补任何比赛规则。各组别首席评判对各项评审准则的诠释,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参赛队伍不得异议。
  22. 主办机构及评审团对比赛结果拥有最终决定权,参赛队伍不得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