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初賽-比賽規則

  1. 所有參賽菜式冷熱均可。
  2. 所有參賽隊伍嚴禁使用非食用添加劑及色素。
  3. 所有獲獎菜式,必須於得獎後於該食肆內全年供應,否則大會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以餐飲協會名義參賽者除外。)
  4. 參賽廚師必須以報名時提交之菜式參賽,食譜內容必須清楚列明份量及做法,所有於報名截止後申請更改食譜將不獲受理。初賽當日參賽廚師均需預先洗切及醃製材料,如需攜帶半製成品到場,必須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獲大會批准後方可使用。
  5. 所有參賽食肆均須於參賽期間,於食肆內張貼大會海報及貼紙。
  6. 所有參賽廚師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參賽食肆接待處」登記。參賽廚師如需於初賽日提早到場準備,必須於6月30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主辦機構申請,逾期恕不接納,主辦機構擁有最終決定權。決賽的比賽先後次序,將以抽籤形式決定。
  7. 登記完成後,主辦機構將向各參賽廚師分派號碼牌,所有參賽廚師,在進入比賽場地前及於整個比賽期間,必須戴上號碼牌以茲識別。
  8. 參賽廚師須穿著整齊廚服及廚師帽參賽,更衣室內設有儲物櫃。
  9. 於比賽場地內工作人員會核對參賽廚師所攜帶之材料是否與報名時提交的食譜內容相符,如發現未經申報之材料,該材料將不可於比賽時使用。
  10. 所有初賽之參賽菜式必須有50%或以上工序於現場製作,評判有權向違反規則的參賽者作出處分。
  11. 如有盤頭擺設須簡單自然、切合環保,無過份堆砌之弊,且以可食用之材料製作。
  12. 烹調完成的菜式必須盛放於由參賽廚師自備的碗碟或由大會所提供的標準碗碟上。
  13. 參賽廚師完成後,須舉手向大會工作人員示意,然後由工作人員為菜式標籤後送交評審團評分。
  14. 初賽當日,大會將負責提供2款指定食材、標準烹調用具及調味料,其他烹製過程中所需之配料、汁醬、用具及器皿,一律由參賽廚師自備。
  15. 香港區總決賽當日,參賽廚師必須選用大會提供之3款指定食材、配菜及醬料。其他烹製過程中額外所需之配料、汁醬、裝飾、用具及器皿,一律由參賽廚師自備,但不包括任何海鮮、肉類及家禽,違反規則的參賽者將作出處分。
  16. 大會將提供合理的保安設施,然而任何材料、貨物、碗碟或私人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大會恕不負責。
  17. 參賽隊伍及其所屬機構的代表,在任何時間內均不能向評判或主辦機構負責人進行遊說活動。
  18. 所有參賽食譜之版權為「美味傳訊」全權擁有,並有機會刊登於「環球廚神.美味舞台2014」專業烹飪書及所有有關宣傳品,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19. 比賽期間,除大會之攝製隊及獲授權之傳媒,其他人士均不可拍攝及錄影。
  20. 所有參賽隊伍必須遵守比賽規則及大會規定,如有違反,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1. 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刪改或增補任何比賽規則。各組別首席評判對各項評審準則的詮釋,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22. 主辦機構及評審團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參賽隊伍不得異議。